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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化管道安全监管升级

日期:2015-05-30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这时继6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我国在40天内发布的第三个关于管道安全的文件。

    鉴于我国涉化管线安全隐患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国家在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市呈现规则细化、明确,可操作性趋强的特点。如最新发布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施工单位、管道单位、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根据该紧急通知,今后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油气地下管道资料,在施工前要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政府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施工申请后,要全面摸清施工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共同审定施工作业范围,确定施工方案、管道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从以往事故来看,影响较大的管线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工业园区及其周边。为此,五部门通知要求,新建或者扩建园区在选址方面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对工业园区中高风险企业作业区与城市的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要进行科学论证,避免相互影响。5月7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将为今年化工园区的选址于布局、卫生防护与安全具体提供科学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化品品输送管线。意见同时提出,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显着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